尊敬的旅客:
根据民航局《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234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证人顺利乘坐国内航线航班,自2018年9月1日起,云南红土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航”)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纳入购买国内航线航班机票的有效证件种类。红航市场营销部对客票销售代理单位及客票销售电商网站(官网、OTA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作出如下规定:
一、居住证使用范围
1、居住证是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使用的合法身份证件之一,持证人可以使用居住证办理红航国内航线航班订票、值机、安检、登机手续事宜。
2、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乘坐红航国内航线航班时,持有人在订票、值机、安检、登机时应当使用同一证件。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的证件遗失,可向民用机场公安申请《乘坐民航班机临时身份证明》。
二、客票工作要求
1、保证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式样和使用政策。
2、在购票环节应获得并准确输入旅客的身份资料,并仔细查验旅客的有效证件。
3、在航信系统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格式指令与居民身份证指令相同。
例如:SSR FOID A6 HK1/NI“证件号”/P1
4、客票销售电商网站(官网、OTA等)应增加港澳台居民旅客居住证购票功能选项或者修改现有身份证号填写规定,以便保障港澳台居民顺畅办理购票手续。
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式样说明
此通知。
云南红土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附件: